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踢爆 165萬元 租子宮代孕
  • 新聞日期:2009/8/23
  • 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違法招攬赴泰取卵 越女懷胎
【專案組╱調查報導】國內每七對夫婦就有一對不孕,約65萬對夫婦求子無門。《蘋果》調查發現,雖然目前代理孕母並不合法,但有業者違法透過網路大肆宣傳,招攬不孕夫婦赴泰國找越南婦女當代理孕母,代價一次至少165萬元,更宣稱可挑選泰國模特兒、俄羅斯等國美女取卵,再付10萬泰銖(近10萬元台幣)疏通,即可將代理孕母生出的孩子登記為親生。
不過律師林銘龍警告,若國外取得的出生證明是刻意偽造,拿這份證明回台將孩子登記為親生子女,也恐涉偽造文書罪嫌,可處3年以下徒刑,且代理孕母若要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,孩子也有可能被認定是代理孕母的。醫界也提醒,已有赴泰代孕求子不成、母體還受感染案例,國外醫療素質參差不齊,患者赴泰求子風險高。

各國美女卵供選
《蘋果》調查,架設網站的「Babe-101優生代孕公司」正透過Yahoo!奇摩關鍵字等管道招攬業務,它自稱在泰國、柬埔寨為合法公司,已經營3年多,成功完成40個代孕案例,客戶來自台灣,也有各地華僑。
《蘋果》以不孕夫婦身分探詢代孕內容,該公司業務人員Andy透過MSN向記者表示,他們在泰國曼谷合法進行,泰國醫療水準不比台灣差,但因泰國法律規定分娩者為法律上生母,因此他們用越南人當孕母,越南孕母「身處異地、語言不通,不敢起異心。」他更稱:「我們跟配合的醫院有特別合作,可用委方夫婦姓名直接登記在出生證明,但需另外給醫師約10萬泰銖。」
他說,越南孕母都是32歲以內、生產過,身體健康、沒有前科,若客戶有需求,也可挑選泰國華人或西歐、俄羅斯女性取卵,但西方女性較少,5千美元(約16.5萬元台幣)起跳,需議價。
他並提供照片表示,該公司在距曼谷市區20分鐘車程的高級住宅區有兩棟房子作為孕母宿舍,數名孕母共住且有3名傭人輪流照顧,孕母由該公司統一管理,「生活起居,我們看得到」。

數例失敗遭感染
該公司員工雖稱泰國醫療技術不比台灣差,但治療不孕症的e世代送子鳥中心醫師賴興華表示,一名無子宮的年輕女患者去年底透過網站至泰國尋求代孕,卻疑因卵巢膿瘍,不僅取出的6顆卵子遭污染失敗,更疑因手術過程遭感染,回台後腹痛、發燒求診。
林口長庚生殖醫學中心主治醫師陳俊凱也說,有一名無陰道、子宮發育不全的30多歲女患者,透過該網站赴泰代孕求子,歷經3次試管嬰兒、代孕都失敗。
不孕症名醫、台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說:「國外醫療素質參差不齊,代理孕母素質也難監控,若產檢不配合或懷孕仍飲酒、抽菸等,不僅失敗求償無門,成功的更是屈指可數。」陳俊凱也表示,國外醫院取卵技術、胚胎培養技術難以評估,加上試管嬰兒有一定失敗率,患者都得冒風險。

衛署:一定會開放
國內自十多年前即開始討論代理孕母議題,五年前衛生署接納「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」結論,朝有條件開放方向另訂《代孕生殖法》,但草案仍卡在衛生署,主要是有婦女團體擔心會剝削低收入者成為代理孕母。
對此,李茂盛說,國內天生無子宮、後天病變子宮受損,以及有特殊疾病不適合懷孕的婦女約上萬人,須透過代理孕母才能擁有下一代,這些人有生育能力,國內也有醫療技術,「不該剝奪她們做母親的權利。」陳俊凱也說,很多不孕患者因年齡限制,已不能再等了。
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表示,《代孕生殖法》草案仍在意見整合階段,衛生署積極在推動,未來一定會開放。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說,在《代孕生殖法》未通過前,若有國內醫師協助代孕,將違反《醫師法》規定,最重可吊銷執照並廢止醫師證書,招攬代理孕母業者則違反《醫療法》規定,可處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。
《蘋果》記者昨晚致電「Babe-101優生代孕公司」泰國總公司對質,接電話的女子說負責人不在,她不知公司做什麼業務。

代孕法律規範
代理孕母:無相關法令規範
尋求代孕的夫妻:
.若利用偽造資料將代孕所生子女登記為親生,恐涉及《刑法》偽造文書罪嫌,可處3年以下徒刑
.代孕者若爭小孩,依《民法》規定,有可能爭取到
.若赴國外尋求代孕,須遵守該國法令
國內執行代孕醫師:違反《醫師法》規定,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,最重可吊銷執業執照和廢止醫師證書
刊登代孕廣告業者:《醫療法》規定,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,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
資料來源: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、律師林銘龍
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090823/31884247/